中国乌兹别克斯坦AEO互认制度实施 ↗
2026年8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关于“经认证的经营者”制度的互认安排。两国海关将相互认可对方的AEO企业,提供通关便利措施,包括降低查验率和优先通关。中国企业出口乌兹别克斯坦时需告知AEO编码,进口时需填写相关编码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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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8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关于“经认证的经营者”制度的互认安排。两国海关将相互认可对方的AEO企业,提供通关便利措施,包括降低查验率和优先通关。中国企业出口乌兹别克斯坦时需告知AEO编码,进口时需填写相关编码信息。
海关总署发布公告,修订《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》,旨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求,提升口岸动植物疫情防控能力,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。
2026年6月1日起,中国与马来西亚的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系统正式运行。该系统实现了RCEP和中国东盟框架协议下原产地证书数据的实时传输。进口商在申报时可选择“通关无纸化”方式,无需上传电子原产地证明,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系统补录信息。
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,中国对20个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。海关总署制定了相关原产地管理办法,并启用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,以便利进口通关。
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4号发布了《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》和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》,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,废止之前的相关公告。
海关总署公布了关于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的相关事项。公告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方式、异常企业的认定条件及处理措施。企业未按规定报告信用信息或信息不实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并公示。
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1号公布了关于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的相关措施。公告于2026年3月26日发布,旨在简化认证企业的复核流程。
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,涉及锂电池、制造设备及正极材料等物项,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履行国际义务。